我胡乱套上衬衫,扣子都扣错了一个,也顾不得整理,拎起公文包就往门口冲。
我急匆步走到玄关的鞋柜旁,一只手撑着墙,单脚跳着蹬上自己的皮鞋。
正当我站起身,准备大踏步迈向电梯的那一刻,我的目光无意中向下一撇,落在了鞋架最显眼的位置。
那是静昨天穿的短靴。
一双齐脚踝的浅棕色小羊皮短靴,那是我们结婚五周年时我送给她的礼物。
香奈儿的经典款,皮质细腻得像婴儿的皮肤,静平时爱护得不得了,只有在春秋天气好的时候才舍得穿。
我的目光在那一瞬间变得比手术刀还要尖锐。
靴子的拉链没拉上,疲软地敞开着。就在那靴子的内部,正对着脚心部位的底部鞋垫上,赫然汪着一大滩湿淋呼呼的残斑。
绝大部分液体已经渗进了鞋垫深处,风干成了大片深褐色的阴影。
但在那阴影的边缘,还有一些不完全是液体的、黏糊糊的物质,斑斑驳驳地巴结在皮质内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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