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明代,赋役制度有所改进。
赋的方面,在土地丈量基础上,建立了黄册和鱼鳞册相配合的户籍地籍制,两税夏麦秋粮,带征丝、棉织品,由粮长负责催征税粮,减少胥吏的作弊。
后来粮长权势渐大,明王朝采取了限制任期或一粮区内数人轮充粮长的办法。
役的方面,里甲、均徭、杂泛三类差役原系按户资人丁情况分户等以区别承役的先后重轻,而编审户等积弊难除,户类上下倒置,里甲、解户、库子等役每因失职获罪以致破家,于是投靠大户以避苛役之风日益广泛。
纵观历史,其实古代田税都不算高,先秦时期十税一已经是极限,之后二十税一,十五税一和三十税一,已经将赋税降到最低。
但王朝轮替依旧,根本原因还是役的摊派不均导致。
往往到王朝末期,各项徭役的派征让百姓负担日重,当最终无力回天时不得不铤而走险。
按照张居正最初的设想,他并没有把丁税并入一条鞭法的想法,只是把原来的里甲、均徭、杂役等名目繁多的徭役合并在一起征收,把过去按户丁出办的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数摊派。
魏广德因为知道雍正时期“摊丁入亩”的政策,实际上这道政令也是善政,至少对于无产百姓来说,是真正可以缓解生活压力的办法。
魏广德不想失去那上千万石粮税,于是才把役拉进来,强征这上千万石粮税充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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