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药局始源于北宋熙宁九年在京城开封设置的太医局熟药所,又称修和卖药所,委派官员监制和销售成品药,是官办药局的创始。
政和四年熟药所改称医药惠民局,金朝时亦仿照宋朝制度设立惠民局。
至元代,惠民药局受太医院督管,体制更加完备,设立规模也随之扩大。
惠民药局自宋金元三代以来,其制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完善,其设立区域和规模也扩大了,对解决和保障贫民的医药问题起了一定的作用。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沿袭前代制度,设立惠民药局。
救济贫困病患、预防瘟疫蔓延颇为古代的统治者所重视,所以创立之后就被一直延续。
北宋时期,王安石变法,按照当时新法中“市易法”的规定,药品的贸易必须由政府控制,经营药品是国家专利,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制作或经营任何药品。
北宋时期的药局卖药的同时,还配有医官,为病人诊断并提供处方,看医用药十分便利,颇受百姓欢迎。
到了南宋时期,统治者偏安东南,军事实力较弱,但社会经济仍然很发达,依旧重视惠民药局的建立。
而每逢疫情肆虐,朝廷就会令惠民药局派出医官携带药品,走街串巷,上门诊治,给散汤药,以免疫情蔓延。
在瘟疫暴发期间,惠民药局实行通宵服务,日夜都有专职人员值班,要是“夜民间缓急赎药,不即出卖”,按“从杖一百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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