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9人丁丝绢
“此事源自嘉靖十四年,南直隶徽州府歙县人程鹏、王相发现歙县单独给税“人丁丝绢”,共计银6146两,而徽州府下其余五县不用给。
他们发现其中不妥之处,并多次将这个情况上报给徽州府,甚至越级上报应天巡抚和应天巡按。因巡抚和巡按很快调离,而具体负责官吏是其余五县人,此事一直拖延,直到二人去世,此事就不了了之。
隆庆三年,隶属于徽州府境内新安卫的军户帅嘉谟查到“人丁丝绢”让歙县单独承担,并通过徽州府志里记载验证了自己的想法,便继程鹏、王相之后继续呈文,详细地写明了自己的查考过程,提交给了当时的应天巡按御史刘世会、应天巡抚海瑞等人。”
所谓的“人丁丝绢”,就是按照户籍人口征收丝绢,以实物缴纳,所征本色丝供应官营织造,折色绢匹运送中央,以备支俸及赏赐。
明朝的丝绢税中,主要分为夏税丝绢、农桑丝绢和人丁丝绢。
明代北方地区的丝绢税,保留向户籍与人丁收税的做法,称为“人丁丝绢”,南方地区的丝绢税,按照田亩数收税,属于田赋科目,称为“夏税丝绢”。
这其实也是明初征税灵活的地方,北方人多,杂税多按户籍和认定分摊,而南方田地较多,所以直接摊在田亩之上。
所以会如此,也是因为江南在明初连年战争后人口锐减,而北方相对战事较少,人口减少有限。
所以,张居正口中的人丁丝绢其实应该是夏税丝绢,不过意思差不多,魏广德也不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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