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前期,各种工匠和物料基本上都是以力役和实物的形态提供给工部,其后随着实物财政向货币财政的转变,轮班匠逐渐纳银代役,形形***的各种物料也渐次折纳白银。
主要收入「料银」一项是四司共有的,其他项目则因四司职掌有异而各有差别。
所谓料银,也称料价,既指官府派征的本色物料的折价银两,也指官府以购买物料为名直接派征的银两。
粗略归纳一下,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有比较固定的品种、数量和办纳时间,当然既有每年都要办纳的,也有二三年办纳一次的,文献中所说额办、岁办、岁派等等,基本上都属此类;
第二类是根据需要临时坐派的,品种、数量和办纳时间都不固定,文献中所说派办、坐办、坐派、杂办、杂派等等,基本上都属此类。
其中第一类虽然前后也有变化,但相对比较固定;第二类则从少到多,与日俱增,有些品种甚至年年办纳,出现了固定化的趋势。
四司料银之外,营缮司的其他外解都归在「杂料」项下,既有物料折银,也有人力折银,还有租赋性质的课银。
其中数额最大、来源最广的是匠班银和砖料银,其次为苘麻银,此外顺天、保定二府还有苇课银、苇夫银、皇木车价银,以及河道桩木、子粒、赁基等银。
虞衡司的其他外解,分为「军装」和「杂料」两类,前者包括军器、胖袄、弓、箭、弦、撒袋等,后者包括翎毛、虎皮、豹牛筋、牛角等。
此外顺天、永平二府有山场地租银、瘦地银、铁冶民夫银、匠班银,真定府有缸坛折价银,安庆府以及浙江、江西、湖广有各色榜纸,福建、浙江有课铁、料铁。
都水司的其他外解包括三类:一是「河泊额征」,包括黄麻、白麻、苎麻、铜、铁、桐油、牛角、牛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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