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此至嘉靖四十五年,凡一百三十一年间,明货币流通制度转为钞银钱并行,并在立法上始终未改变以宝钞为主要货币的规定,还在本阶段初期的正统、景泰年间,出现过''以钞法不通,复申钱禁''的波折。
但钞法崩坏是无法扭转的趋向,宝钞虽至明亡仍不断发行,但仅成保存祖制的形式而已,钞银钱并行的货币流通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已失去实际意义,以银为主。
银钱并行的货币结构格局已经出现,自弘治朝起,朝廷还不断诏令规定明钱、历代旧钱比价及对白银的折价,并不时调整。
此时虽然朝廷还是严禁私铸铜钱,但是民间因为铜钱缺乏,还是有人开始偷偷私铸。
嘉靖三十三年,世宗采纳御史何廷钰之言,''请许民用小钱,以六十文当银一分'',令''钱法宜从民便''。
嘉靖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或许也是认为堵不如疏的缘故。
不过这个口子一开,民间私钱泛滥就再也无法遏制。
毕竟,此前是违法私铸,而现在已经变成了''奉旨开行'',而且,此时民间私铸小钱为了获得更加的暴利,所铸小钱就更加粗制滥造。
实际上只要细心就会发现,朝廷规定的明钱是七十文折一钱银子,而对于私钱,则是六十文折一分银子。
换句话说,就是明钱兑私钱是一比8.6,一钱银子等于十分银子,十六钱银子等于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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