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当大明官员的道德底限不断向下滑落后,杂税这个巨大的漏洞就成为官员们敛财的手段。
想法设法扩大官府预算,增加杂税的摊派就成为必然。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就是这个时代官员敛财的真实写照。
而其中赋税的火耗,其实老早就有,并不是一条鞭法之后才出现的。
毕竟没有地方官府会押着百万千万的铜钱往京城户部缴税,都是按照制度兑换成银子交上去。
而其中,银子的成色又是官员们上下其手的一个地方。
十万两银子,可成色却可高可低。
虽然朝廷对此有制度,可擦边,还是能获得不菲收益的。
朝廷规定银子必须是八成银,那好,给仓库大使一笔贿赂,七成银子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进入仓库。
若是一万两的税银,就此一项自己又可以赚几百两银子,还和仓库大使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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