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上反对,是因为制钱会严重影响官府的收益。
要知道,大明朝廷的财政,各级地方政府都是自收自支,并不是朝廷统筹拨付。
这就导致,地方上除了每年要上缴朝廷的赋税外,还要加征杂税,以此维持官府的运作。
除了上品级官员的俸禄外,其他官府人员的薪水都是杂税的开支项目。
一年收支汇总后,若是出现赤字我,往往就会在来年加收杂税填补窟窿,若是有结余,则是巧立名目落到官员小荷包里。
这,就是大明的财政制度。
最初这样设计,在官员都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工作态度下,是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百姓的负担的。
官府按照每年的大致开支设计杂税,分摊到田亩或者人头上。
地方遇到有大项目需要操作,则官府会召集士绅、乡老,大家一起募捐的方式筹集资金,进入如铺路修桥这样的善事。
而若是遇到水利工程等项目,官府则使用徭役进行,资金也是以筹集的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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