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明会典》记载:“天顺八年奏准:每十年一次举行,不拘见任、带俸、丁忧、公差、养病、省祭等项,俱公同本衙门堂官考察。”
考满制度规定京官九年通考黜陟,而京察十年一行,京察时不少京官或已改任它职,因此京官十年一考察具有不完善性。
于是在弘治九年二月,吏部郎中黄宝率先提出京官六年或九年进行一次考察。
对此,弘治皇帝并未引起重视,自然也没有因此就下旨。
弘治十四年七月,吏部复议南京吏部尚书林瀚等人,重提京察周期过长,地方官员三年入京一次进行朝觐考察。
内外武职官员也要五年接受一次考选,只有两京五品以下官员的考察十年才进行一次,间隔时间太久。
明孝宗对此也表示认同,但但依旧没有下旨改变京察制度。
一直到弘治十七年五月,吏科给事中许天赐以灾变上奏,再次请求京官六年一次考察。
由此也可以看出,利用灾变请求调整国策,其实在明朝中期就已经开始,也成为改变国策的一个机会。
或迫于朝中大臣的反复提议,弘治十七年六月,明孝宗终于下旨:“令两京吏部各会同都察院并各衙门堂官从公考察,今后每六年一次,著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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