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考满周期过长,对贪婪不律的官员,不能及时进行罢黜,中间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官员进行考察,来保证官僚队伍的纯净,京察制度便逐渐建立起来。
京察是对全体京官德行和能力进行的考察,旌别贤否,惩黜不法官吏,整顿官场风气。
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明代首创的京察制度亦是如此。
洪武六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诏对京官三十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每考可升一等,这就是京官考满制度的雏形。
洪武九年十二月,规定每岁一考,九年为满。
洪武十四年十月,又对京官的考核方式,及考核周期进行了规定,五品以下京官由其所在衙门堂官对其填写考语。
考核结果或是称职之语,或是平常之语,或是为不称职之语,三年为一周期,九年通考黜陟。
四品以上官员的任满黜陟,由皇帝直接决定。
明初定制,“京官考察,即行黜陟于考满之时”,洪武时期以考满形式对京官进行考核,此时尚未有十年或六年京察之说。
在经历过一段对京官无定期考察之后,至天顺八年才又下旨规定,对京官十年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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