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就是嘉靖二十四年时,朝廷还出台优免则例,特意确定了士人各级优免额度。
京官一品优免役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递减,至九品优免役粮六石、人丁六丁;外官减半;举、监、生员优免粮二石、丁二人;致仕优免本品十分之七。
其中的人丁其实就是免役的人口,而优免役粮则是折合田亩,因为大明把田地分为上、中、下三等,每个等级每亩地的田税不同。
但是不管是什么等级的田地,反正就是免多少石粮食,那么就等于免多少田税。
你家的田税超过优免役粮,自然就不用交田税,但是超过部分就要缴纳。
而且因为明朝的田税很低,所以折合的田亩面积也是非常巨大,所以到了万历年间,新的优免新例就更加明确了数字。
现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一万亩,以下递减,八品免田两千七百亩;外官减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进士优免田最高可达三千三百五十亩,未仕举人优免田一千二百亩;生员、监生八十亩。
这个时候,朝廷发现有人利用田地等级说事儿,所以干脆就不说优免粮,而是直接定下田地数量。
虽然朝廷有如此规定,可是却并不耽误士绅们拿着鸡毛当令箭,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变动,适用范围扩大,再加上本身明朝的吏治败坏,制度执行力低下,士绅们暗地里还利用权能肥私,成功的将只免杂役后来变成“合法”的逃税逃役。
其实优免条例的变化就可以看出,明朝的田税是真的非常低,即便后来加了三饷,其实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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