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这个时候,官府已经逐渐退出食盐的分配,只是按照户数要求供盐数量并且抽税,而食盐则开始由牙行和商铺进行出售。
这样就有力的隐瞒下人口激增和供盐数量增加的秘密,为盐商在其中大赚特赚奠定了基础。
虽然解决了下游问题,可上有盐场还卡着,有需求但是没有供应也不行,特别是明朝官府对盐价管控非常严厉,各地盐价每岁都要作为政绩往上报告,朝廷要知道各地盐价到底是多少。
所以,盐商很机敏的控制这市面上盐价,但是却大量出售私盐。
不过明朝官府一直对私盐打击力度很大,《大明律》规定:“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情节严重者可判死刑。
对于终端的买卖,《大明律》也有明确规定:“沮坏盐法者,买主卖主,各杖八十,牙保减一等,盐货价钱并入官。”
也就是零售阶段,买主和卖主都要受到处罚。
不过私盐毕竟数量不多,灶户产量有限,在保证盐场的生产任务以后,能剩下的已经不多。
于是,从官方盐场增大供应就成了满足市场需求最重要的一环。
余盐,每当官府要处理时,必然会吸引天南地北八方盐商争抢这块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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