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皇帝现在对苏泽的套路也已经很了解了,苏泽不仅仅是要改变镇抚司的职能,是要对整个大明的司法体系动手!
苏泽在奏疏中提出了一个概念,刑律和民律。
谋反大逆,杀人放火,作奸犯科,此等罪大恶极的案件,是朝廷需要立刻判决的,用来正视听清民风的,这类案件就是《尚书》中“明刑弼教”的刑律。
而民间私讼,产田纠纷,友邻不睦这类,户婚田土钱债诸事的案件,实际上并没有以上案件那么罪大恶极,所讼的也不过鸡毛蒜皮的小事,苏泽将其归于民律。
苏泽又讲,由于京师的民律诉讼太多,以至于顺天府的案件积压如山,很多严重的刑律案件都得不到及时审判。
而普通百姓之间的诉讼纠纷,官府也不由分说的将原告被告双方都抓入牢房,而百姓人家为了尽快把人从牢房中救出来,都要倾尽家财贿赂官员衙役。
还有一些地方官员,厌恶百姓诉讼,用“争讼”的罪名将原告被告不由分说逮捕入狱,完全不按照《大明律》宣判,肆意加重惩罚。
这样的结果是民间根本不相信官府,在一些地区宗族私刑泛滥,宗族外则用械斗来解决争端,官府都不敢插手。
长此以往,严重影响了朝廷和官府的威信。
隆庆皇帝看到这里也重视起来,刑律之事确实不是小事情,苏泽说的这些情况,其实刑部官员也已经上书讲过。
但是刑部也没有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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