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制,中书省负责草制,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负责承旨施行。
入宋以后,三省虚置,中枢机构转移到中书门下,也即唐时的政事堂,这种情况下,草制之事一般情况下由翰林学士负责。
但是,遗诏和普通的制书不同。
因先帝已逝,新帝未立,所以皇权处于暂时性的空缺当中,无法像普通制书拟定的过程当中以皇权予以核准。
这种情况下,对于制书内容的书写,自然要慎之又慎,由宰执大臣亲自进行,是最合适的。
当然,具体由谁来执笔,也并不是随意而定的事。
首先,枢密使和枢密副使负责军政,肯定是没有资格上手的,又因宰相一般负责最终的审核,所以,也不宜亲自执笔。
所以,书写制书的责任,就落在了两个参知政事任中正和王曾的身上。
草制之事,寻常时候算是一种权力,但是,在这种场合下,其实更多的是压力。
要知道,遗诏上书写的每一句话,都需要所有宰执大臣达成一致,并最终一起签名,方算是终稿,可以呈送入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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