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提前想过会有这么一天,江明当然做好了充足准备。
首先是合同上。
在所有能够接触到核心事务的俱乐部正式成员,江明都与之签署了最少为三年的的长期合同,并按照法律的规定,明确了其中的违约金金额——设置在了上限的三倍年薪额度。
也不用担心合同条款不被认可,因为在俱乐部这个行业中培训投入、资源支持等都可以折算为违约赔偿基数。
这也是为何什么,原时空某合同队开了离谱条款,却仍旧被视为合法的原因。
毕竟培训投入和资源支持这个东西,想要核算起来,实在是过于麻烦。
另外就是转会费设置方面,很多人其实不知道,教练员和选手一样,都是可以设置转会条款的,即俱乐部可在合同中约定,若教练在服务期内跳槽至竞争对手,新俱乐部需向你支付一定的转会费。
转会费正常额度一般在该教练年薪的1-2倍!
当然,如果NXG有人不想跟他走正常转会也可以,保底两年的竞业禁止期限了解一下,并且在法律系学长摇到了自家宗门老祖的情况下,合同条款中是则外增加了知识产权归属类。
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你跟我玩阴的,那我就有权要求你这个教练在工作中开发的战术体系、训练方法等归还俱乐部所有,禁止其在竞业期内为竞争对手提供同类服务。
你都被禁止在竞业期内为竞争对手提供同类服务了,就问你违约跳槽还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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