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谈判第一轮就直入主题,表示合同需要由罗罗英国和西罗公司双方签署,然后再由西罗公司把生产任务以相对隐蔽的形式外包给镐飞集团生产。
此外,他们对于加工件成品的质量和工期要求都很严格,因此希望能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由华夏方面提供一批样品进行检查。
而这正是常浩南早就预设好的情况之一。
因此任炳达当即在原则上表态同意——
西罗公司是按照50:50股比成立的合资企业。
虽然子公司把业务外包给母公司干,这事听起来好像有点怪,但并没有什么程序上的问题。
而且西罗公司除了那两个英方代表以外,其实也有华夏方面派出的管理团队。
甚至任炳达本人就是其中一位。
只是不怎么参与日常管理而已。
有了这层保险,至少不至于出什么大的纰漏。
当然,他也提出了华夏方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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