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能有这种效率,多少还要感谢订购了船只的挪威甲方。
他们在合同里特别要求,乙方需要对船只设计建造信息进行公开展示。
这么做的初衷,大概是为了方便自己的后续操作。
但在客观上,也确实让火炬集团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掌握了第一手证据……
而与此同时,宣传方面也开始持续发力。
一连几天,都有不同的华夏媒体,对火炬集团诉三星海工一事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报道——
火炬集团虽然不显山不露水,但如今毕竟也是航空动力集团直属的央企子公司,绝不缺少这方面的资源。
不过,事态的发展,还是很快就出乎了常浩南本人的预料。
最开始,他其实只是联系了几份纸媒,打算在非头版的次要位置发表几篇报道,或者评论员文章而已。
但机缘巧合之下,其中一篇报道却被贸易部门的领导注意到了。
2001年这个时间点,其实非常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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