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史馆有修撰,掌修国史的官臣。宋代实录院有修撰官,掌修实录。辽代国史院与元、明、清三代翰林院皆有修撰官,从六品。
三、监试官
监试官,为科举考试时担负监督之责的官员。
监试官的员额,朝廷设置为二员。
这二位监试官,由二位御史担任。
明清时,设立督察院,事实上就是都察院。都察院,为官署名,是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谏议机关。明太祖洪武时期,改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为正二品;下设副都御史,为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为正四品。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
四、掌卷、受卷、弥封官
掌卷官:负责试卷管理的官员。
受卷官:负责收取考生试卷的官员。
弥封官:负责试卷弥封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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