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啊,几还是李处长不甘心让这事儿糊里糊涂就办砸了,有点怀疑是局里谁给他下绊子了。
不惜找遍所有的关系,东打听西打听的,几天之后才弄明白怎么回事。
敢情这事,跟宁卫民是不是以外资企业的名义跟他们合作,还真有关系。
关键就在于此时外资企业的特殊地位,以及他们在共和国境内所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上了。
众所周知,八十年代初期改革开放,共和国对于外资和先进技术有着极大的需求。
当时合作的主要模式,就是外资企业提供设备、原材料、来样和建厂房的资金,并负责全部产品的外销。
共和国这边所能提供的除了土地就是劳动力。
中外双方就以这种条件形成了一种“三来一补”合作机制。
外商有享受进出口优惠政策的权力,从这种分工合作中,还可以拿走大部分的利润。
而共和国的本土企业也无需承担任何风险,用用地和优惠政策来吸引外商,只拿劳动力的代工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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