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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三十八章 症结 (5 / 8)

作者:西湖遇雨 最后更新:2025/8/4 16:29:35
        此前便说过,在大明官方的基层制度上,其实是没有“乡、镇”这些概念的,这些都是自发形成的民间聚居区,在官方的标准里,只有“都”,所以在洪武二十四年第二次攒造黄册时,又规定组编里甲时应维护“都”这种原有的乡村区划的完整性,比如一都有六百户,将五百五十户编为五个“里”,剩下的五十户则分派于本“都”,附各里长名下带管当差,不许划拨别都人户补凑。

        此外,在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福建等田赋数额较多的布政使司,大明还陆续建立了粮长制度,也就是负责税收时征粮的。

        但这些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管是里长还是粮长,现在都开始走样了。

        就拿里长制度来说,一方面是逃户问题,因为税收繁苛,即便没有了徭役的压力,农人的压力极大减缓了,可依旧在灾年有大批逃户,这就导致了里甲寥落户口萧条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是里长轮流做,可都是按照十年前的家庭收入情况来衡量的,到了十年后,可能轮到的人早已家道中落,一旦需要赔垫,那就是要闹到家徒四壁都赔不完、垫不完的。

        第五百三十八章症结

        显然,人都是会黑化的,你不能在利益面前指望人的道德自觉。

        一些里长为了减轻自身压力,或者干脆就是为了在任期内捞钱,就会借经办征收赋税之机,与衙门的官员吏胥税官等相互勾结,共同为非作歹,粮长也是同样的道理。

        所以,在清理基层豪强和胥吏的时候,同样要大力整顿已经有些趋于崩坏的里长和粮长制度。

        第二点,则是“经催”问题,也就是胥吏对于税收解运过程中的上下其手,这常常被基层官吏视为敲诈勒索的好时机,姜星火此前说过,便不赘述。

        第三点,是“投靠”问题。

        所谓“投靠”,在明初一方面是在土地田亩方面,士绅豪强通过所谓飞洒、诡寄、花分、挂虚等等方式,将自己的土地登记在别人名下,规免应承的税粮负担;另一方面是指应服徭役的男丁,为逃避沉重的摇役,被迫投靠到士绅豪强户下,成为豪门庇荫下的家丁、义男、庄户等等.不过好消息是徭役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所以很多投靠在士绅豪强户下的人口,现在重新回到了自己的户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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