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明末那时候的朝廷,在江南连税都收不上来,派人去收税被一顿痛打,打死了都管不了。
“那姜郎打算怎么办?”
这种情况,你让李景隆想办法,他肯定是没办法的,但不妨碍李景隆相信姜星火有办法。
实际上,姜星火确实是有办法的。
根据之前的思路,第一个是清理勋贵豪强的非法占田,第二个是杜绝基层胥吏税官在税收过程中的上下其手。
而通过这段时间的实际调查,姜星火把这两点,针对具体情况,进行了拓展,拓展成解决税收问题的四点症结。
这些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经过姜星火的思考,已经付诸笔端,打算以此作为此次税收改制的根本方法,传达下去广而告之。
第一点,是里长和粮长制度。
这个制度比较复杂,需要简单追溯一下历史渊源。
简单来说,在大明建立后并未立即制定统一的基层组织框架,各地的乡里组织有的是从元朝延续下来的,也有的是重新组编或创立的,直到洪武十四年,老朱才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里甲制度,而此前从元代延续下来的乡村社会原有的基层组织,基本上都被整合到“里甲制”这个统一的制度框架中。
里甲的具体编制方法,是每一百一十户编为一“里”,由丁粮最多的十户轮流担任“里长”,以十年为一个固定周期轮流应役,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好,而其余的一百户则称为“甲首”,如果各里中有无力承担的年老、残疾、幼童、寡妇、外地寄居户等人,则称为畸零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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