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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五章 认负 (2 / 21)

作者:西湖遇雨 最后更新:2025/8/4 16:29:35
        孔希路谨慎地斟酌着语句,缓缓说道:“人之感觉,口鼻耳目种种,便是为物之体,而物所不能遗,既能体物,便可反身求理,求诸于己心。”

        这是一个再标准不过的理学式的认知论回答。

        理学认为通过感知器官来观察外物,从大小颜色声音等等因素综合得出一个认知,而这个认知说到底,是不能脱离于人体的感知器官的。

        也就是说,程朱理学的认知论公式是:

        存在物体→感知器官→获取概念→得到天理

        你说有什么错,从前三步来看,也没什么错,从猫狗到人类,稍有智慧的生命体,基本都是通过这个模式来认知世界的由于儒家缺乏显微镜等对事物更进一步的认知手段,所以这个答案,在旁人看来,确实是极为正常的。

        ——但问题出在第四步。

        获取事物的相关概念后,咋就能直接得到天理呢?

        这个问题是理学的一个重大BUG,一直没人有能力修复,有人问,那就看悟性。

        当然了,理学不讲悟性,总缝合佛家的东西也不好,所以正确的说法是“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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