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民间借贷很是盛行,律法对此颇多规定。
唐初,律法规定借贷的利息最高不可超过月利六分,然而实际上民间借贷最低也维持在月利十分左右,十取其一,“举取银钱二十文,月别生利钱二文”,如此计算,年利达到恐怖的百分之一百二!
房俊准许商号借贷给于家八十万贯,月利只要五分,的确是厚道……
可于家受不了啊!
八十万贯每月就要支付利息四万贯,一年四十八万贯,三年一百四十四万贯……
这钱长腿了,越跑越快!
房俊无所谓:“借不借在于您自己,只是提醒一下世叔莫要犹豫,商号的钱帛也不是无限的,挨到最后定然有些人家是借不到的。”
于保宁满心纠结、一脸狰狞。
三年利息就要一百四十四万贯……
第一千五百八十四章背刺盟友
且不说这笔钱多少,最重要是三年之后于家能否连本带利拿出两百多万贯予以偿还?毕竟这可是现钱,想要一次性拿出着实困难,可若是拿不出,弄不好就是利上加利、利滚利,那可就要了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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