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既然被告方觉得,‘芦花’这个词普遍且普通,那为何又要取这个名呢?不就是图芦花村那点儿名声?”
霍庭洲:“我反对,原告一再揪着名称没有意义,只要芦花没有被注册商标,我们就能合法使用。况且刚才原告也说了,芦花自酿酒只在南城这一带出名,不代表全国出名,如今芦花精酿销往全国各地,酒类销售排名位居前五,现在说是芦花村沾了芦花精酿的光更为合适。”
法官:“反对有效,原告律师没必要一直揪着酒名不放,芦花不是你们原告的商标,芦花精酿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霍庭洲算是扳回一局。
原告律师:“法官,这几年芦花村自酿酒的销量越来越低,村里人卖酒挣不到钱都出去打工了,自酿酒的文化在一点点消失,这难道不是玉庭酒业造成的吗?让他们对芦花村做一些经济补偿合情合理。”
晓玉:“那我头两年一分不挣的时候,一个月10万的薪资付给你们芦花村的酿酒师傅怎么不说话?我买的那些机器花了几千多万,每年耗损就要五百万,刚上市的时候每年都要亏上一千多万。要分钱是吗?那前两年的费用和亏损也要一起分才对,请问你们分担的起吗?现在酒的名气上来了,你们就要好处了?要都像你们这样,我们全去讹钱好了,还开什么公司。”
法官:“被告,请注意你的法庭纪律和言词。”
霍庭洲:“请问刘村长,你们自酿酒一年能卖多少钱?”
刘根华实话实说道:“以往我们村有一百二十余人,三十几户人家,每户都卖,每户一年大概能卖个二十来万。”
霍庭洲:“请问定价多少,利润在多少。”
“我们一斤酒卖五十,利润大概在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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