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3年12月26号,洛杉矶法院,十几个人坐在旁听席上。
法官戴着黑帽,看着下方的犯人宣布:““被告康有为,陪审团已认定你犯有危害人类罪、战争罪、诈骗罪。根据本州法律,法庭现判处你死刑。”
“你将被押回监狱,并于1883年12月28日,在日出与正午之间,以绞刑方式处决。愿上帝怜悯你的灵魂。”
宣布之后,法官拿起木槌敲响三次,表示案件结束、判决生效、生命终结。
虽然法官也不知道他触犯了哪条战争罪,但陈正威要求是战争罪,那就必须要加上。
实际上最后一条诈骗罪看起来最轻,但这才是真正的罪行。
“你在说什么,你在说什么?”康有为双手抓着面前的栅栏嘶吼,双眼全是血丝。
他的英语水平一般,根本没听懂法官在说是很么。
但从对方的神态上,他就感觉到情况不妙。
“闭嘴!”庭警直接将枪托砸在他脸上,然后将他拖了下去。
一直到回到监狱,康有为才知道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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