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动机上来讲,他的邮件里还躺着对方的威胁邮件和告知地址的邮件,已经能够充分地说明两方的冲突,属于很不利于他的证据。
从能力上来讲,只要不是体型过于悬殊,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无能力犯罪。
从结果上来讲,他和维克多都出现在了第一案发现场,且拿不出不在场证明。由于到达时间和死者死亡时间过于相近,也很难通过时间差,证明不是他们干的。
综上所述,各类证据都是很不利于席勒的。如果这事真不是他干的,那他就不应该留在案发现场。因为一旦被警察抓住,可供狡辩的余地就不多了。
但席勒淡定的态度,让戈登明白他必然有所倚仗。就在戈登猜测,席勒是不是还做了别的什么事的时候,另一个警察走了进来,在戈登的耳边低语几句。
戈登先是皱起了眉,但很快抿紧嘴唇,颇有些无奈地看了席勒一眼,离开了房间。
席勒知道他是被什么叫走的。审讯他的警察说了,琳娜一共检举了三个人,两个教授已经到案了,剩下的那个学生就是哈莉。这个时候她也应该被警察带到了。
其实,不论是从心理学还是刑侦学上来讲,为自己脱罪的最好的方法不是自证,而是攻击他人。
把席勒卷进去的这起案子要自证很困难。但是,要让提供证词的人也身陷麻烦,导致其证词无效,那自然就无法构成有力指控,脱罪就要简单得多了。
席勒之所以一点都不慌,还很配合地来了警局,就是因为他知道,证明自己不是凶手的最好的方法,就是抓住真正的凶手。
提供证词的琳娜,在今天晚上的凶案当中有不在场证明,但是在贝斯手失踪案件当中可没有。
她自称看到了哈莉和两名教授杀人,但那只是她的主观说法。客观事实是,她也大半夜地跑来了排练教室,并且消失了一整个晚上,不知道去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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