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这丁税却摊进田地里,由田地产出缴纳,等于是从地主手里抠走一份利益。
和后世不理解不同,实际上这个时期赋税是地主收取地租,然后地租中拿出一部分上缴赋税。
这也是为什么士绅大族要隐瞒田地产出的原因,如果按照普通人理解,那应该是官府直接向佃户收取赋税,和地主是没有关系的,那又何必要隐瞒田地。
反正不是从他手里出,而是收取佃户的粮食。
官府向佃户收取的,其实只是丁税和摊派的杂税。
至于朝廷摊丁入亩后,地主是不是可以提高地租的方式把增加的赋税转嫁到佃户头上,那也是不可能的。
因为这个时期地主和佃户之间签订的契约明确了地主所得是包含赋税的,余粮就是佃户所得。
根据这份契约,明朝时期还形成了后世较为常见的土地形态,这就是“一地二主”这种形式。
地主就是拥有田地的“田底”,可以理解为后世的“土地所有权”,而佃户则拥有田地的“田面”,也就是田地的“使用权”。
后世只看到明清时期士绅大族和宗室勋贵大肆侵占、兼并田地,但他们实际上更多的是获得“田底”,成为地主,而拥有这块土地的百姓则根据契约获得“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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