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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蒙古兵权 (11 / 14)

作者:平行空间来客 最后更新:2025/7/6 15:20:15
        除县令外,其他都属于未入流的文职外官,但由吏部铨选,因此也是正式官员。

        此外,有可能获得编制的还有藩司衙门任命的县教谕、兵部选派的巡检司巡检和驿站驿丞,以及由户部任命的税课局大使。

        就是这几个人,是在大明上了名录,可以领俸禄的官儿。

        而其他人,都是这些官儿养的一群“奴才”,在外也是官身,但实际上就是官员找的帮手。

        当然,用后世的话来说,那就是其他人都算“事业编”,地方自筹资金养活的。

        也是因此,地方官府才有了摊派的权利,在正税之外加杂税。

        衙门里六房典吏,还有县衙的差役和杂役,就是这种编制人员,主要从事跑腿、缉捕盗贼、收税等苦力工作。

        人们常说的“三班差役”,一是皂班,他们穿黑色衣服,主要供知县使役。

        其职责包括衙内值堂,在衙门内值班;衙外跟随主官出巡,负责廓清道路,也就是为官员出行开道;仪卫看守,起到警卫作用;在审判时出庭行杖等工作。

        二是快班,分为马快、步快两种,他们主要供州县官奔走驱使,是衙门中负责侦缉密探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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