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封赠之次,七品至六品一次,五品一次,三品、二品、一品各一次”,即规定了官员可以荫庇母或妻的次数,明代的官员,至升到一品时,他最多只能让妻或母获得5次封赠的机会。
比如一个官员他在七品时立下大功,而后被皇帝下旨封赠其妻或母为孺人,那么在升到五品前,他的妻子或母一般情况下就不会再得到封赠的机会,直到他升到五品,然后再立下大功,他的妻或母方有机会再次得到封赠。
“三母不并封,两封从优品”,首先,嫡母、继母、生母不能同时得到封赠,嫡母亡,继母在,则册封继母;继母、生母同时在,则只有一人可获得封号。
其次,若一位母亲的两个儿子同时立下大功,则在册封时以品级高的为主,比如长子是四品官,次子是二品官,册封时则封赠其母为二品夫人。
“父职高于子,则进一阶”,如若一位女子因其儿子得到封赠的机会,同时她的丈夫也是有品级之人,且品级比儿子还高,那么这位女子的封号就可以自动进一级。
比如她的儿子是五品,丈夫是三品,则她的封号就由本来的五品“宜人”升为四品“恭人”。
“父应停给及子为人后者,皆得移封”,就是若命妇的封号不得世袭,命妇死后,封号自动消除。
同时,如若命妇再嫁,或是让她得到这个封号的儿子被过继给他人为子,那么封号也会被取消。
“嫡在不封生母,生母未封不先封其妻”,嫡母在,则生母不得封;生母未得封,则妻子不能封等等。
回到值房,魏广德开始处理今日书案上的奏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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