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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东边大陆 (3 / 12)

作者:平行空间来客 最后更新:2025/7/6 15:20:15
        大明做什么事儿,都要先讲个理,法理上得说得通。

        缅甸方向几个土司顶着“三宣六慰”之名,也实际上是行“朝贡”之实,从大明对缅甸宣慰使的称呼也能看出,实际上大家私底下都称其为“缅王”就能看出。

        宣慰司和承宣布政使司是不同的,明朝时承宣布政使辖区是地方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在正式文件中,也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词。

        明代的宣慰司,是在取销蒙元时期内地宣慰使、宣抚使的基础上形成的,进而成为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机构。

        其隶属关系为布政司下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其行政、军事和司法又处于该地区三司及后来督抚、镇守总兵的严格监管之下。

        司长官的袭替必须要经过朝廷的任命,随时服从朝廷征调,定期对朝廷进行朝觐纳贡,土兵要听从朝廷的调拨。

        但“三宣六慰”又并没有按照这个规矩来,虽然司长官的袭替依旧要经过朝廷的任命,但其他基本上都不必遵守。

        相对来说,老挝宣慰司还数十次主动进行朝贡,而缅甸,自始至终进行的朝贡次数屈指可数,完全游历于大明之外。

        虽然名义上,其归属云南布政使司管辖,但实际上根本就管不到对方。

        “善贷,你是觉得严惩缅王,可能影响到南洋及西洋诸国对我大明的看法?”

        张居正忽然插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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