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将食盐的贩卖资格下放,促成了食盐的商品贸易,贸易的产生既调动了商人的积极性,也因为食盐税收给政府带来了利润。
虽然此法削弱了盐官实权,也影响到盐场盐工收入,但主要问题还是让商人通过贩卖食盐获利变得困难,导致了食盐经营的不平衡和垄断现象,促使意欲垄断食盐贩卖的盐商就会勾结官员,官员本身也想从中牟利,导致了官商勾结、滋生腐败。
但总体来说,开中法还是有利于边防稳固的,最起码边军、边屯没有受到影响,还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
但是在叶淇推行开中折色法,规定商人今后不必把将军粮运到边境城镇,只需向国库缴纳银两,就可以获得食盐转用。
此举导致了包括辽东在内的所有大明边防重镇的商屯、民屯被败坏殆尽,其中的辽东由于未设府县、未施行移民实边,所以“旷土寡民难以养军”、地旷兵寡难以守卫等问题尤为突出。
叶淇的盐政改革虽然让明廷在一年内增加了二百万库银的收入,然而彻底改变了明初开中法“盐政与边疆相结合”的国家军事战略方针,代之以食盐专卖作为直接获取财政收入的手段。
这种短视的做法只看到眼前的财政利益,却看不到对国家战略层面的影响。
开中法时,边境商人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直接修建边境村镇,促进了边境地区军事物资的充足供应。
但折色以后,直接分割了边城经济发展的基础,边商逐渐退出,村落被遗弃,边城军需再次紧张,军费开支大幅增加,明朝陷入了更为严重的危机。
明朝所谓的“弘治中兴”,本质就是牺牲边疆发展换来朝廷一时的财政富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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