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杀人掠货这样的严重案子除外。
中国古代的王朝,一直都是小政府主义,一个地方官不仅要管理好地方,还要操心民生等,自然力有不逮,根本不可能事事亲力亲为,自然希望治下少点案子。
要是治下百姓为点鸡毛蒜皮的事儿就要来衙门告状,那官府就什么也不用做了。
对于民间的纠纷,一般都是里甲和族长之类的非政府编制的人来处理,只有真正的比较大的事情才来官府报案。
那怎么阻止小民为一点小事儿就骚扰官府,杀威棒就应运而生。
不怕挨打,那肯定就是大事了,否则事儿不大,当事人也不敢跑来告状。
要知道,这打板子可不是小事儿,其中门道很多。
有些人挨了棒子,上点药,第二天就可以活蹦乱跳。
而有些吃了棒子,不说卧床不起,需要长时间休养,甚至丢掉性命也是可能的。
今日的案子大不大,自然是大的,可这规矩已经千百年了,也是不能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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