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普通百姓告发官员,朝廷原则上是不鼓励的。
这主要是因为古代,依靠的是宗法制度和血缘关系来维持秩序,“民告官”等同于“子弑父”,要不怎么把地方官称之为“父母官”。
明初朱元璋时期,为了澄清吏治,对“民告官”放宽了条件。
如果遇到官吏贪赃枉法,百姓可以向“监察御史”投递状纸检举,御史接到状纸后,会把案件发回“被告官吏”所属的上一级官府,或者同级的监察部门,如按察使司进行审理。
另外,洪武年间还规定了,百姓可以直接进京投递状纸,官员们不能阻挡,否则杀无赦。
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这一条基本就作废了。
虽然实际上已经作废,但毕竟朝廷并未下过明旨废除,所以原则上依旧有效。
徐府派人阻拦劝说进京告状之人,严格说起来也算犯罪,何况这案情其实十分重大。
“高师傅准备如何做?”
隆庆皇帝回过神来,先不说高拱所说的真实性,听听高拱的打算再做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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