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处理政务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圣裁、阁议与朝议。
圣裁即“宸衷独断”,是皇帝个人进行决策,这种方式在传统和法理上都是最重要的决策方式。
明代的内阁在初期也是皇帝的非正式的顾问机构,与以前的尚书、中书、枢密等性质相似。
之后,内阁逐渐成为正式的机构,但其主要任务仍然是为皇帝提供咨询,协助皇帝处理政务。
明代初年皇帝经常参加内阁的集议,但自成化以后就基本上不参加了,只有孝宗还偶尔召见阁臣。
在明代,章奏的转呈与皇帝的批答乃至于最后发抄生效,都必须经过内阁,内阁进行票拟时,阁臣要集议,即阁议,形成共识。
自英宗之后,皇帝怠政普遍,内阁的票拟成为皇帝决策的最重要依据。
虽然内阁票拟须经皇帝批红方能成为决策,但没有内阁票拟的中旨传出被视为不符合程序,六科可以封驳,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皇帝只是执行了阁议的决定。
中国向有“大事必集议”的传统,即君主和大臣集体议论国事,以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秦汉时期已发展出了一套皇帝和羣臣讨论决策的机制,这种机制到了唐代更加成熟,到了明代已经发展成为廷议,也就是集议。
根据决策的内容、参与人员和集议地点的不同,有朝议、阁议、廷议、部议等形式,但其实都算廷议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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