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变革前,中国水师在海战战术的重要性次序,仍是以火烧船,以船冲犁最重要,海战以冲沉贼船为首功,而斩级擒俘则次之,而以炮伤人,以炮毁船的情况,并不多见。
17世纪初,荷兰人东来,其船铳数量与威力比之葡萄牙船更多更大。
几场冲突使得明朝认识了其性能特点,并且专以「红夷」大炮称之。
1071御敌于国门之外
海防问题严峻的东南沿海,迅速把红夷大炮应用于海防战船,并且突破大型火炮装备战船的数量限制,并出现专门化的熕船,衍生出舷侧炮技术,已与欧洲船舶的炮击战术十分接近。
而现在才是万历初期,大明水师就已经开始掌握红夷大炮,并将熕船搞出来。
虽然俞大猷设计的大明炮船存在一些缺陷,但确实发展起来了,拉近了大明和欧洲人战舰的技术差距。
要知道,那时大明的熕船,打的是称霸海洋的「海上马车夫」荷兰,那时候的荷兰海军实力已经超过了西班牙,通过贸易赚取巨额利益。
荷兰当时的海军战舰战力,也是远超同时期欧洲其他国家战舰战力。
当然,当初那支和荷兰人作战的军队主力,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大明水师,而是招安的郑芝龙海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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