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明律》,投献行为其实是犯罪,不管是投献人还是接受人,都要被追究责任。
特别是接受投献的行为,按律是要被处以充军刑罚的。
而谁可以接受投献,自然是各地士绅,否则别人也没这个机会。
所以,海瑞办案,其实并非他能够秉公执法,而是在于他能在判决案件中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这样两边都接受了,自然就认为他这个官做的好。
而对于徐家的案子,海瑞打算不管其他刑案,而是只针对徐家田地。
若是投献的案子,他接,然后就按照田地纠纷进行处理,大事化小。
至于如何安抚两方,最好的办法就是“退半”。
有确实证据的自然是全退,但往往没有,徐家毕竟不傻,是不会留下丝毫证据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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