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四,用炮烙割剥等非刑剜人目、炙人面、煇人耳。
罪五,纵伶竖渎乱宫中。
罪六,创立离宫,私造符玺。
罪七,宠信私人,僣用侯、伯、金吾等官名,赐蟒衣玉带。
罪八,凌辱府县等官,蔑视天子之命吏。
罪九,诡请金印刊刻妖书,与徽王通谋不轨,及奉诏追夺匿不肯献。
到最后,才如洪朝选般,把辽王朱宪在知道朝廷派出钦差大臣核查其不法事后,居然在辽王府中竖起“讼冤之纛”四个大字大纛对抗的事件说出。
不过张居正可不会像洪朝选那样轻拿轻放,而是重点写出此行为在湖广官场引发激烈动荡,地方官员因此认为辽王有谋反之心,直接派兵围了辽王府,等待钦差到来进行调查。
谋反之心。
前面的几条罪名都是写辽王对先帝不敬,之后罪名则是显示出辽王在封地对百姓,对自家宗室成员的残暴,后面的罪名则是暗示辽王似有不臣之心,到最后终于竖起大纛,让湖广官员认为其要谋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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