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所当加,虽贵近不宥;事有所枉,虽疏贱必申。以求体统正,朝廷尊。
三则是重诏令。
近来诏旨,多废格不行,视为故纸,是非何由而明,赏罚何由而当?
今后宜奉旨即复,据理剖断;酌事之缓急,立限趣报,以求人思尽职,事无壅滞。
第四,则是固邦本。
今当民穷财尽之时,必痛加节省,凡不急工程,无益征办,一切停免,敦尚俭素。
慎选良吏,牧养小民,端浩爱民者升迁,贪污害民者严惩。
抑制豪强,均平赋役,务去耗财病民之弊。
正所谓民生遂,而邦本宁也。
最后一条有些出乎张居正预料,居然是能武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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