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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广德之野望 (4 / 11)

作者:平行空间来客 最后更新:2025/7/6 15:20:15
        朝廷专设了御史和给事中,这些官员品级较低,却拥有监督和弹劾高官的权力,而且喜欢事事都发表自己的看法,而且基本都是反对意见,只知道揭短不知道建言。

        第二条振纪纲的目的,不仅是希望朝廷恢复原本的律法,更是对嘉靖皇帝当政四十多年时间里,赏罚不明,凭他的喜好,将大臣们升官或下狱这种行为进行的批判。

        有罪无罪,全在皇帝一念之间,有司形同虚设。

        之后的重诏令,就是要求各衙门接到了命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如果完成不了,就要局面说明理由,并拿出解决方案。

        对各种命令要登记造册,完成后勾销。

        没有完成的,要追究责任,根据官员完成任务的效率来考评优劣。

        张居正的办法就是斩断各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接到了命令就必须给出严格的说法,然后按照你的说法监督你执行,谁也不许消极应对。

        换种说法,就是通过标准的文件格式来明确责任,量化任务,既便于督促,也便于考核。

        第四条的核名实,国家真正需要的是那些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人,靠名气判断人才的方法,会造成那些踏实做事的人得不到晋升,相反那些夸夸其谈的我,往往能升官。

        长此以往,大家都不愿意做事,办事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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