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开出的条件很丰厚:
“拍一部电影,给三千万底薪保底,还有20%的票房利润分成。这十分丰厚了。很多大导演想要这样的条件,那是痴人做梦,但你有了。希望你能好好考虑,我们能有一次愉快的合作经历。”
但丁凌怎么可能同意?
他们又开口了:
“不论电影成不成,我们都会给这么多。甚至更多!”
黄飞鸿已经成了他的招牌。
精品也将会是他的招牌。
他怎么可能拍烂片,来毁了自己的门匾。
所以大公司的领导招揽,注定是落空。
老总们被拒绝,都很失望。
有的老总甚至于兴起了要打压丁凌的念头,但想到丁凌的电影已经卖到全世界去了,现在打压还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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