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诸籍的制度,大明早就已经意识到了,而苏泽提出的纳班折银,其实在匠籍中早已经是潜规则了。
大明匠籍制度开始和乐籍一样严格,工匠也需要住在城内专门的地方,每年要给官府服三个月的劳役。
但是由于工匠毕竟掌握了技术,社会地位要比乐户高,在不断的斗争中,正德皇帝允许工匠“纳班代役”,也就是出钱请人代去官府的工坊服役。
等到隆庆年,纳班代役已经逐渐成为直接交银免役。
而在芜湖、福州这些工矿发达的地区,官办工坊需要再花钱雇佣工匠。
还出现了官民合办的工坊,以及芜湖万家这样的工坊主世家。
苏泽的奏疏只是在这个基础上,提议将乐籍和灶籍也囊括进来,将这些户籍和民籍合并,也用纳班折银对他们征税,但是取消官府强制劳役。
乐籍就是乐户,人口不多,阻力其实也不大。
但是棘手的是灶籍。
灶籍,就是盐户,主要分布于两淮、长芦等盐场地区,贫困率高。
灶籍负责给朝廷制盐,而盐课又是大明财政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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