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山东一个卫所需要粮食,那就由山东周围一个县负责这个卫所的俸饷,每年这个县收来的粮食,都要由这个县负责运送到这个卫所。
卫所查收粮食后,上报山东清吏司,就算是交割完毕了。
可除了户部之外,大明还有很多部门可以征税,比如群牧监的“马钱”,工部征收的“木料钱”,这些账也都是不经过户部的。
由于没有一个统收统支的财政部门,地方财政十分的混乱,中枢财政也是一笔糊涂账。
大明这套财政体系,甚至比唐宋还要落后,唐宋就已经知道在宰相下设立三司使,统筹全国的财政工作。
更要命的是,十三清吏司还有大明特色的制衡机制。
比如苏泽负责的山东清吏司,就要负责天下盐课,但是其他省的盐所账目,需要由其他清吏司汇报给山东司。
而山东司要给天下盐所下达命令,也要挨个通知协调辖区内有盐所的清吏司。
至于为什么要这么设定,那就要问明太祖朱元璋了。
混乱的清况一直到了张居正推广一条鞭法后,用白银取代实物税收,这笔账才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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