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已经填好了三方。
张教授个人,浙大,以及扬子江药业,剩下的那一方是空白。
显然。
它既可以是诺和诺德,也可以是辉瑞等其他竞争者。
只是,这份合同,很苛刻。
留给剩下一位合作者的持股比例只有2-3成。
浙大跟张东升个人的持股比例超过51%。
谁不知道张教授是浙大的人?
有这个份额在,别人就无法占据主导地位。
这,有悖于他们的投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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