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刺字,如刺什么字,规格多大,刺字的部位等等,都有着一系列的规定。
根据规定,诸军移配而名额不同或降配者,所刺之字不得超过两分,逃亡及配本城,四分;牢城(兵),五分;远恶及沙门岛七分。
狄青的处置应是配牢城,依制当刺字五分大小(大约1-2厘米左右),属于小刺。
至于,具体是刺字面部,还是耳后、额头,亦或者脖颈手臂等,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按照狄青的罪责,本来肯定是刺字于面部的。
不过,如果遇到大赦,且监司官同理心较强,改刺额头或者耳后,也不是不可能。
只是,这一切,两兄弟并不知道,毕竟他们只是普普通通的农家子弟,既没有读过书,也没有正儿八经的上过课。
他们哪会知道刺配制度里的弯弯绕绕?
此时,两兄弟还畅想着如果能被放出去,后面该如何讨生活。
就在两兄弟畅谈未来之际,大赦天下的诏书已经由进奏院颁行各地。
进奏院,总天下之邮递,凡朝廷政事设施、号令赏罚、书诏章表、辞见朝谢等,需要播告四方的,皆由进奏院负责。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