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到时机完备,兴学经费,可由朝廷出三分之一,地方出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一‘自筹’。
这一方案,丁谓也是经过仔细考量的,国朝的财税实行的是三分法,上供一部分,送使一部分,留州一部分。
抽出一笔钱,用以资学,除了少数条件不好的州府,其他绝大多数州府,应该是没什么压力的。
钱有了,公平的兴学也就有了。
乡绅们既能得善名,又能得利(塞人入学),地方官亦能得到士林的美名。
而朝廷既省了钱,又办了事。
最后,丁谓本人也能落到相当一部分的功劳。
乡绅,地方,朝廷,丁谓,四赢!
若是加上官家和太后,那便是六赢!
赢麻了,属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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