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漏洞!
‘凶手’是多么谨慎的一个人啊,犯案五起,现场从未留下过足迹、指纹、毛发、皮屑等线索。
如果说‘凶手’报警是为了挑衅警察,这种可能倒是勉强能说得通。
但以‘凶手’的谨慎,绝不会留下自己家里的电话。
而且是在拨打报警电话过后没多久,再一次拨打了家里的电话。
这不合情理!
冷小兵清楚的记得,当年接到报警电话的时间是9月4号上午11点50分。
从接到报警电话到出警,再到抵达现场,中间的时间绝对没有超过十分钟。
2000年左右,小卖部通常都兼职公共电话亭,不过印刷厂家属院附近住着的都是印刷厂的工人。
中午大部分都在上班,那附近的人流量并不大。
报警电话是11点50分打的,然后又有三人拨打过电话,再之后才是278037这个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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