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是信托的一种,顾名思义,是管理家族资产的方式之一。
如果徐志森设立了信托,他便是创立人,然后与受托人签订契约,受托人名义上持有并根据契约管理财产。
而受益人则是陆涛。
家族信托的优点有很多。
首先,一旦信托建立,在法律意义上,这份资产就和创立人没关系了,即使创立人陷入负债,乃至破产,债权人也无权追偿信托中的资产。
(当然,信托的资产是有追诉期的,如果追朔过了,债权人便无法追偿信托内的财产)
其次,信托也是避税的一种方式,信托一旦成立,严格来说资产就不是徐志森的了,而是归属信托公司。
陆涛作为受益人,是不用缴纳遗产税和赠予税的。
最后,信托也能避免财产纠纷,不过这一条和徐志森无关,他只有陆涛这么一个儿子,连妻子都没有。
如果他去世了,他留下的遗产基本不会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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