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侦查员钟志新的判定,三宗案件行凶手法一致,因此将三起案件合并为一起。
尸检记录:
一,宋元奎,男,五十岁。
表情平和,无挣扎痕迹,心脏焚烧而亡,推测其死于魔教焚心魔指之下。
二,宋朝辉,男,三十岁。
现场物证:
现场没有留下任何遗留物品。
院墙上发现一枚可疑脚印,同之前苏家、柳家发现的形制大小相似,但是由于之前勘察现场人员没有意识,导致苏家、柳家遗留的脚印遭到破坏,无法对比,暂时列为凶手留下的脚印。
案件细节:
宋家在当地名声很好,没有明显仇家,暂时没有查出苏家、柳家以及宋家之间有重合的地方。
三起案件间隙极短,遇害人死亡时表情平静,无挣扎痕迹,现场亦没有发生打斗,推测凶手在行凶前事先迷晕遇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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