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杂志里所有钞票翻出来轻点了一下,一共是2250元港币!
不错啊!跟一部四万字的武侠一样的价格!
还得是搞音乐啊!
随后魏明又看到了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显示《溜溜的她》这首歌以2500港币的价格卖给了一家叫永恒唱片的公司。
另外还明确了将来发售唱片的收益分配。
这个永恒唱片没听说过,应该就是一家小公司,也不知道最终会被谁演唱。
不过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后面的签名。
签的是本名“魏明”和笔名“阿明”。
魏明把合同凑近了一些,闹鬼了,这不是我的笔迹吗?!
因为是公司老总,前世魏明经常需要签字,所以他的签名是自己写的最好的两个字,非常有特色。
他赶紧掏出纸笔重新写了一个“魏明”,两相对比才能发现有细微的差别,但没有对比的话,他自己都没发现这是别人在模仿自己的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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