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继续逼问姜彤,“姜小姐,宁简安后来多次伪造报告,你对此也毫不知情吗?”
“后来,我是知情的。”
“是吗,那么你为什么没有及时告发她?只有一种可能,是你唆使她替你伪造孩子的报告。”
“我从来没有唆使她帮我伪造报告。”
“那么,类似于恳求呢?比如借着姐妹情意,或者用金钱诱惑?”
被告律师反驳,“原告,你已经跑偏了,本案的案件当事人是宁简安,她滥用职权,伪造报告。”
“那么被告为什么会伪造报告?若是只为了自己妹妹,可一个医生为什么要这么做?三番几次,很显然,这是有人在背后唆使她。”
“没有任何人唆使我。”
宁简安开了口。
“伪造报告,都是我自己伪造的,我妹妹不知情,后来她多次劝我不要再这么做,是我自己多次伪造亲子鉴定。”
“那么,你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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